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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作者:交通事故程煜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7次举报



用户:我朋友前两天晚上驾车出去,结果不小心在一个十字路口转弯时撞到一名行人,他立即将行人送往医院,但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我朋友会构成犯罪吗

律师回答: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你所述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是机动车一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用户:我朋友说当时行人是在过马路,但因为雨天路滑,视线也不好,没想到会撞着他,这样也会负全部责任吗?

律师回答:行人过马路时,有没有闯红灯?

 

用户:这倒没有,朋友说行人是在绿灯亮时,走在人行横道上。

律师回答:照你说的这种情况,行人一方是没有过错的,你朋友可能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十字路口本来就是交通事故的高发地段,开车时就应该特别注意,而且一定要保持合理的车速。

 

用户:还好我朋友当时没有逃离现场,否则后果是不是更严重? 

律师回答:是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法律着重打击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加重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加重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用户:那撞了人以后,第一时间应该做些什么? 

律师回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用户:如果是我朋友全责的话,会被判多少年? 

律师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用户:现在死者家属已经通过公安机关向我朋友提出赔偿请求,法律对于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回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你说的情况,应参照第二款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文章系转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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