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在对方收取了定金又要悔约解除合同,可以主张对方依合同约定给付违约金。在2017-2018年间,重庆渝北法院-重庆一中院-重庆高级法院就曾就一起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卖家违约作出判决,当时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购房合同的10%,最后法院在10%的违约金基础上减去定金及其他支付款项的,支持了买家要求违约金的请求。如果您有这方面起诉打算,可以联系我们,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详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