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l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单位之日起三十天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那么从第二月起就劳动者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什么情形下劳动者无法主张双倍工资?
l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能够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入职审批表】即可视为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对于劳动者主张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l在案件审理中,应综合整体情况,将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规定进行目的解释,若【用人单位具有书面订约行为外观】,有订立合同的内心想法,且劳动者存在找人代签可能的,可排除对用人单位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适用。
l【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要求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l如若争议事由是因【行政高管人员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一般也可排除对用人单位双倍工资支付责任的适用。否则会导致企业为高管人员的过错行为埋单而高管人员反而据此获利的不良现象,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相悖。
l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提交【虚假的学历证书】或其他虚假个人信息,误导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之下确定加班事实的存在证据,如何审查认定?
l劳动者的工作时长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标准。
l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超出工作时间的提供劳动。
l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或劳动者加班是经过用人单位批准的。
劳动合同期限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认定劳动合同中止。
l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中止劳动合同。
l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l因不可抗力,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
l劳动者应征入伍的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l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却具有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条件和可能的。
l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不服,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l用人单位满足以下条件的视为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就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应予以支持:
l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的用工岗位调整。
l用人单位在生产生活中的客观需要。
l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与原有的工作岗位待遇水平应当基本相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因劳动者患病或者用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调整岗位,或者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的除外。
l不能带有歧视和侮辱性质的调整工作岗位。
l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l用人单位主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合法,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个月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l劳动者未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在原有岗位出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实属于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劳动合同的代签、补签和倒签
l代签:用人单位或者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性、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l补签: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
l倒签:劳动合同“倒签”,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即签订日期造假,签订日期并非签合同当天的日期,而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开始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