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本人张三(借款人),身份证号码:XXXXXX,住重庆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楼X号。因______事情,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李四(出借人,身份证号码:XXXX)借款人民币XXX元(大写:拾万元整)。约定还款期限为X年X月X日,借款期间利息为:月利率X%,从收到借款之日起计算,到期还本付息。若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出借人有权提前要求归还借款,但应提前至少15天。
因催收或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或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发生争议的,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条款:为保障出借人李四的上述债权,王五(身份证号:XX)自愿为借款人张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签字盖手印:
借款人:
保证人:
借条出具时间为:X年X月X日
附:借款人、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张三已于X年X月X日,通过微信(微信号:XX)方式收到了借款XX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