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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作者:赵佳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次举报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网友咨询:

  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律师解答:

  借贷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约定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转账凭证是用来记录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其他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它是根据有关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的,作为登记有关账簿的依据。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律师补充:

  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一般的民间借贷的民事案件,对于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数额等事实,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已经偿还借款,由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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