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宋某于2022年5月份利用其自身电脑技术,建设运营了一个视频网站。为牟取利益,2022年7月份开始,其通过微信、抖音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采用网站初始会员刚刚注册的24小时内可以观看网站淫秽视频,过了24小时就需要充值或者推广的方式才能继续观看色情淫秽影视作品,并从中获利9859元。截止2023年1月,根据网站内部流量数据监测显示,该网站总浏览量为13000次、访客数为5400个、色情视频数共23000条。经核对,注册的会员中付费会员数93个。
律师分析:接受委托后,律师迅速查阅了案卷,并分析了过往判例,确定了重点论证淫秽视频实际数量、网络实际点击量等方面进行辩护,力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轻相应刑罚。
据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1、对罪名无异议。2.对指控转播的数量有异议,该数量来自于公诉机关的推算,其依据是涉案网站的视频数量,相对于侦查机关取样量而言,取样率很低,所以公诉机关据此指控被告传播的淫秽视频数量不科学。3、网站的浏览量和访客数量是访客进入网站的点击量,可能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网速偏慢导致重复记录流量的事实,不能依据点击量认定被告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属一般情节,建议对其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意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被告宋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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