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雇主、雇员过错认定参考因素
作者:杨晓伟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次举报
2026-05-11
在个人提供劳务的干活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
《民法典》1192条明确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应该从哪些方面认定双方的过错呢?
接受劳务方作为用工主体,负有一定的指导、管理、监督和安全保障义务。其存在过错的情形主要包括: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工作用具,未提示安全风险,选任指示错误。
提供劳务方自身也存在一定注意义务,其过错情形主要包括:操作失误(未按规定使用工具),忽视安全警示(如未系安全带、电工操作未断电),隐瞒自身技能缺陷,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强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