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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民事纠纷案例丨美容院祛痘项目效果不明显,经律师协商,当事人获赔4万余元

作者:湖南和大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1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7次举报

案情:

廖女士由于脸上长痘、痘印等问题,在网上看到了某品牌连锁祛痘机构(以下称美容院)在做活动,其被吸引前往门店体验,在体验中,工作人员给廖女士做了皮肤检测,称廖女士皮肤存在非常严重的炎症问题,只能使用了门店中的套盒产品才能得到改善,于是廖女士未经考虑购买了21781元的套盒产品。产品使用后未得到改善,接着工作人员又进行推销,廖女士又陆续购买了价值1380元、10000元、5236元的套盒产品,总服务价格39725元。另,由于廖女士没有足够的存款,美容院便说服了廖女士进行贷款支付,当时共贷款了11900元和11200元两笔费用。但是,在使用上述产品后时,发现还是没有达到他们介绍的效果。

后,廖女士经其朋友告知,新闻上报告这个美容院有问题,廖女士便查询了美容院的相关新闻及资质,发现自己可能被诱导了,希望美容院返还服务费用,便到我所咨询,并委托我所代为处理。

 

办案经过:

我所于2023年9月接到廖女士的委托,指派唐律师、严律师负责此案,接案后,唐律师先行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并详细了解了委托人做项目的过程以及使用的套盒产品,并查阅了美容院的相关资质。

针对委托人所做的项目及美容院的资质问题,进行了案件分析。首先,律师发现美容院给委托人使用的套盒产品并没有备案信息;其次,律师了解到美容院对委托人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会使用到“针刺”“微针仪”等工具,而针刺行为涉及医疗美容项目,该美容院并没有进行医疗美容项目的相关资质;另外,新闻报道美容院所使用的产品有刺激皮肤炎症加重的效果,提出了美容院故意隐瞒前述信息诱导廖女士多次购买甚至贷款购买上述产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我所承办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后,从多方面为委托人准备方案,首先就是告知委托人可以在掌握筹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并可以视情况同时进行诉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之规定,为廖女士向美容院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具体诉求如下:

1、依法解除廖女士与美容院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因购买套盒产品而签订的全部《某门店项目服务合同》;

2、退还廖女士套盒产品购买费用合计38397元;

3、美容院支付廖女士相当于产品购买费用三倍赔偿款115191元;

代理律师一方面代理律师多次主动和美容院负责人联系协商事宜,于理于法上与负责人进行沟通,详细分析了此案对美容院的利害关系;另一方面将起诉材料提交至法院走诉讼程序。最终,在多方协调下,廖女士考虑到诉讼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对方考虑到裁判文书上网等问题,同意以41000元与对方达成调解。达成一致后,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拟定了《协议》,廖女士也在收到赔偿款荐后向法院撤诉,其自身的利益得到充分地维护。

 

至此,案件结果及律师的办案思路、办案方案等取得当事人的肯定。和大代理律师突破单一的诉讼思路,采用以协商为主,诉讼加持的方案,不仅大大缩短办案时间,也让当事人得到满意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展现了律师的专业风采。


湖大和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是正规登记备案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刑事辩护(含律师会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和大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43000********7A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