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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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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

发布者:李松辉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269人看过


一、应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对子女有利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1、解除同居关系后,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员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3、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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