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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律师案例5:2019传媒公司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本思律师团队2024年03月14日 3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办理神木XX公司诉霍尔果斯XX公司合同纠纷,案号(2019)京0105民初49591号、(2021)京03民终12127号。

本案所涉影视剧系神木XX集团重点项目,目标定位于中央电视台播映。2017年12月,神木XX集团全资子公司与霍尔果斯XX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著名导演高希希(真名高XX)担任导演,合同总价约6000万元,预付800万元。但XXX在合同签订后未予重视,拖延日久,基本没有开展工作;高XX本人自持著名导演身份,拒绝担任总导演,只愿担任艺术总监,真实意图是以拖延逼迫文旅XX增加制片费用。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陪同文旅XX法定代表人与XXX谈判无果,代理律师认为合同在现有条件下已无履行可能,应考虑损失挽回,尽快起诉解除合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代理律师观点,认定《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已失去履行基础应予解除、XX公司提出5类前期费用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最终判决XX公司退还XXX元,并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本案起诉时系榆林地区影视文化行业涉案金额最高的诉讼案件,本案胜诉维护了在国内影视行业处于弱势地位的县区级国资单位在开展高定位、高投入的文化宣传活动中的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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