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亲子关系的案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仍然应当承担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此,法官要特别强调,虽然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特别是婚外恋情所生的子女,伤害的是两个家庭,使两个家庭陷入痛苦之中,亲生父母之间的感情纠葛也会直接影响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维系和睦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