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家带孩子,离婚时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是无果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若一方(如男方)因在家带孩子等抚育子女行为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3.若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还规定:“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2.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3.尊重双方意愿的原则。
4.在具体方式上,双方应先尝试协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
5.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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