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许艳律师亲办本案属于工程劳务领域典型纠纷。当事人承接渣土运输、路面破碎等工程劳务项目,完工后对方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处理,但并未直接向当事人交付票据。票面金额与当事人实际到手金额存在巨大差额,欠款方坚持按照汇票票面大额金额抵扣劳务费,拒绝支付剩余劳务报酬,双方矛盾激化。
协商无果之后,当事人委托临沂许艳律师诉讼维权,希望保障被拖欠的劳务报酬等。接受委托之后,临沂许艳律师梳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间接流转的商业承兑汇票,能否直接以票面金额抵偿劳务欠款。对方关于汇票系受当事人指示背书第三方应当全额算作已付劳务费的主张是否成立。
临沂许艳律师围绕微信聊天记录、现场沟通录像、收款流水等关键证据,区分票据质押筹款与债务清偿两种不同法律行为,证明票据并非交付给当事人本人,贴息损失不应由劳务提供方承担,固定实际收款金额,厘清已付款项,核算剩余欠付劳务费。
被告在一审法院判决欠款方向当事人支付剩余劳务费四十余万元,并承担利息以及财产保全费用的情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上诉,试图以第三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联为由,试图证明票据转让系受我方当事人指示,要求改判。临沂许艳律师针对对方新提交证据展开质证,认为对方证据并不充足,并不能证明待证事实,指出工商信息不能证实亲属关系,票据受让主体不等于劳务债权人,无法证明系我方指示背书。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举证不能,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债权得到终审生效判决确认。
临沂本地工程、渣土运输行业经常出现用商业承兑汇票抵付工程款、劳务费的情形。临沂许艳律师提示广大劳务从业者:票面金额不必然等于实际收款金额,谨慎稳妥起见,当事人之间最好就款项支付方式、抵账金额及可能存在的附随的手续费用等进行明确约定,以尽可能的较少争议并缩小对方异议争辩的空间。发生劳务欠款,应当保存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收款流水等,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依法维护自身劳务报酬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