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公司侵犯劳动者权益,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岗位,降低劳动者待遇,强迫员工辞职,是违法的。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非法安排或不合理待遇,员工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要不符合上述条件,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