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华律师 07:00-22:59
李国华律师
法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历,从事法律工作13年,执业以来承办多起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涉黑涉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18513890859
咨询时间:07:00-22:59 服务地区

非法集资标准量刑多少年?

作者:李国华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8次举报

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集资的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是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负责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额达到150万,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负责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李国华律师 已认证
  • 北京重器律师事务所
    • 18513890859
    • 北京重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9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500分 (优于97.7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3篇 (优于86.33%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国华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2051 昨日访问量:17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