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华律师
法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历,从事法律工作13年,执业以来承办多起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涉黑涉恶、经济犯罪、职务犯罪
15210179551
咨询时间:07:00-22:59 服务地区

怀孕期间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李国华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次举报

除存在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随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给职工。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李国华律师 已认证
  • 15210179551
  • 北京重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3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894分 (优于97.2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3篇 (优于94.93%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国华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2531 昨日访问量:14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