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产生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自登记时,居住权即设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在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之间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年
6次 (优于88.35%的律师)
16787分 (优于97.27%的律师)
一天内
41篇 (优于94.9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