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等利益保护时,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应当保留其继承份额,可由其母亲代为管理。若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其保留的遗产将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其父母继承。然而,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即为死体,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保留的遗产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一规定确保了胎儿在继承权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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