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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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继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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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的认定是什么

发布者:李晓菲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14人看过


一.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的认定是什么

1.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的认定: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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