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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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作者:陈玉丽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次举报


一、危险驾驶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1、危险驾驶罪量刑起点是,判处一个月以上的拘役,并处罚金。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因此具体的刑期由法院综合全部犯罪情节在上述量刑范围内予以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有哪些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是指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行为。例:在道路上频繁变道飙车。

2.醉酒驾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注意:此处的醉驾标准,常以判断题形式直接考察。

3.超员超速行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的行为。

注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严重超员、超速行驶负有直接责任的,以本罪论处。

4.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道路,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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