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莉律师
邓莉律师
湖北-恩施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作者:邓莉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5次举报

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

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必须指出,亲权不包括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扶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我国《婚姻法》虽未明文直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该法第15条和第17条关于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它是专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的。在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邓律师为人正直、品行端正、热爱法律并始终恪守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擅长处理公司诉讼、建设工程类、婚姻家事、债务类等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
  • 执业单位: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2820********4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