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莉律师
邓莉律师
湖北-恩施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变更监护人去哪里办理

作者:邓莉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1次举报


监护人变更主要是出现在离婚的家庭中,那么监护人变更去哪里办理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变更监护人去哪里办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相关程序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邓律师为人正直、品行端正、热爱法律并始终恪守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擅长处理公司诉讼、建设工程类、婚姻家事、债务类等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恩施
  • 执业单位: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2820********4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