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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退房骚操作!不仅没赔还小赚一笔!

作者:李家杭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2次举报


前两年,房地产行业还算景气的时候,M律师过年回老家,在当地(省会城市)投资了一套公寓,交了20万定金签了预约合同后就没再管了。转眼两年过去,开发商通知快交房了,让来签正式的购房合同,交齐尾款。

然而,地产黄金时代已经过去,M律师不可能再扔钱进去,琢磨着把这房子退掉。翻出这份预约合同一看,约定了任一方不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的,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对M律师而言,20万块钱就打水漂了。

骚操作来了——尽管M律师压根不想要这套房,但他仍然极为热络地向销售顾问咨询签约细节,不过M律师针对合同中的部分有失公平的条款提出了修改要求。销售顾问自然不可能同意修改这份格式合同,M律师就反复沟通要求修改,始终展现出“特别想要这套房,但只是对合同细节问题有异议,要求协商修改”的态度,丝毫未流露出想要退房的真实想法。销售顾问开始还回复解释两句,后面实在烦了也不搭理M律师了。

这一拖就是3个月,开发商发函下了最后通牒,要求必须立即签约缴尾款,否则要解除合同、扣除定金。M律师大喜,立即回函:“收到,我十分想要签约,现就合同部分条款修改事项提出以下意见……”。当然,开发商肯定不会为了一个人去修改格式合同,强势的开发商不可能和M律师进行任何协商。

转眼,又是3个月过去,销售顾问依然不理会M律师。M律师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解除预约合同,判令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事实与理由:原告M律师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长期积极与被告开发商及其工作人员友好沟通,就合同中有失公平的条款修改问题提出磋商意见,但被告开发商一直怠于磋商,毫无签约诚意,迄今已逾半年。

开发商大呼冤枉,明明是M律师一直拖着不签合同。可是法院认为,预约合同既未明确正式签约时间,也未将正式签约文本作为附件,因此双方均可就正式合同文本提出协商意见。在案证据显示,原告M律师一直积极与被告开发商协商合同签署细节,其对合同中有失公平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合法合理。反而是被告开发商一直怠于协商,其工作人员更是将原告“拉黑”,因此开发商应承担合同不能订立的主要责任。原告主张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M律师到手40万!所以说不要和律师斗法,开发商估计也没想到这次踢上了一块铁板…… 你学废了嘛?学废了就点个赞。


李家杭律师、专利代理师,就职于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科技与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现担任湖北省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3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