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东华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8日 5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位析产纠纷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最终原被告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意见,作出(2021)粤01民终***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并已生效。
因被告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原告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粤0104执***号。在该执行案中,因未发现被告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封了原告与第三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即广州市越秀区寺贝底侧47号**房的房产,该房屋为第三人陈**与案外人曾**共同共有,而第三人陈***占有该房屋50%产权。
因此原告依法享有对被告与第三人陈**的财产广州市越秀区寺贝底侧47号***房的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最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有25%份额,支持原告的诉求。
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案件案编号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最终原被告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意见,作出(2021)粤01民终***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并已生效。
因被告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原告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粤0104执***号。在该执行案中,因未发现被告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封了原告与第三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即广州市越秀区寺贝底侧47号**房的房产,该房屋为第三人陈**与案外人曾**共同共有,而第三人陈***占有该房屋50%产权。
因此原告依法享有对被告与第三人陈**的财产广州市越秀区寺贝底侧47号***房的提起代位析产诉讼,最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有25%份额,支持原告的诉求。
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案件案编号(2022)粤0104民初254**号,可以提供民事判决书及起诉材料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