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华律师
何东华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佛山专职律师
13501506080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3:59)

咨询我
09:00-23:59

建筑物未履行报建手续,出租方承租方都有错,投资损失谁承担?

发布者:何东华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682人看过 举报

2023-06-27

律师观点分析

租赁合同纠纷

2013年12月1日,原告黄**与广州市***(简称第一社)签订租赁合同第一社将荒地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第一社将广州***荒地租给原告,使用面积为1460平方米,租金7300元/月。第三条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向第一社交按金三个月21900元,租金一个月7300元。第六条约定:合同期内,该荒地遇国家征收时,荒地内的建筑物如国家有补偿应补偿乙方建筑物的建筑成本,其余建筑物补偿按(甲方50%乙方50%)分成,其他的补偿归乙方所有。第八条约定:如果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的投资成本及合同内应有的利润。

合同签订生效后,原告建设商铺、生产车间、硬化地块(简称厂房)等投入运营中,遗憾的是未履行报建手续,到2021年2月要求原告4月前清场并交回租赁地块,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已经构成违约。

虽然还有一年多到期,最后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97493.8元损失,但由于没有履行报建设手续、认定原被告都有责任,类似的案子,租赁合同无效的案子大多数都是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案件案编号(2022)粤0103民初****号,可以提供民事判决书及起诉材料参考。

何东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就职于广东易恒律所事务所,曾就职于某知名媒体,熟悉各类商业模式,后回归法律专业工作处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易恒律所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离婚
广东易恒律所事务所
1440120********82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