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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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出租,未履行报建手续,原被告是否都要承担投资损失?

发布者:何东华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7日 463人看过 举报

2023-06-27

律师观点分析

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3年11月15日,原告黄**与广州市***(简称第一社)签订租赁合同第一社将荒地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第一社将广州市某块荒地租给原告,作为工厂、停车场、商业等使用,租金每月5元/平方米计算,每月租金4480元/月。第二条约定:场地租金由2013年11月15日起计算租金,原告租用该荒地期限为9年即2022年11月14日。第三条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向第一社交按金三个月13440元,租金一个月4480元。第五条约定:建筑围墙,三通一平、水电、所有建筑物由乙方负责建筑等约定。

合同签订生效后,原告建设商铺、生产车间、硬化地块(简称厂房)等投入运营中,遗憾的是未履行报建手续,到2021年2月第一社向原告发出清场通知要求4月前清场并交回租赁地块,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已经构成违约。

虽然还有一年多到期,最后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110165.4元损失,但是由于原告没有履行报建设手续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没有监督原告履行报建手续也有一定过错,最终认定双方都有过错,按三七开划分责任,类似的案子,租赁合同无效的案子大多数都是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案件案编号(2022)粤0103民初***号,可以提供民事判决书及起诉材料参考

何东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就职于广东易恒律所事务所,曾就职于某知名媒体,熟悉各类商业模式,后回归法律专业工作处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易恒律所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8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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