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实办案例:借贷纠纷
本案我们代理被告原告陈述如下:
2005年5月,时任被告白富美公司法定代表人白富美(化名),以白富美公司急需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为由,向原告钱多多(化名)提出借款,口头约定利息1分(月息)。
2005年6月7日,被告白富美公司向原告借款(现金)1万元。被告白富美公司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注明“借钱多多现金1万元”,并加盖了被告白富美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同日被告白富美再向原告钱多多追加借款(现金)18万元。被告白富美公司向原告钱多多出具了《收款收据》,注明“借钱多多现金18万元",并加盖了被告白富美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从2015年2 月13日开始,被告白富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原告钱多多利息也未偿还原告钱多本金,原告诉至法院要被告还本付息。
本案我们代理被告进行抗辩,处理过那么多借款纠纷案件,这个是庭上最激烈,最有意思的抗辩,从多角度,多层级交叉抗辩,比股权、合伙买卖类等复杂借贷纠纷还有意思和挑战,最终广州某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归还190000元本金的请求及付利息等其他请求。
法院文书案号(2020)粤 0105民初 31**号,面谈可以提供文书及起诉材料参考。
何东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