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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代不想恋爱的女儿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易文伟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4次举报

年近30的小张暂无恋爱打算,小张的妈妈却心急如焚,还瞒着女儿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小张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支付了2万服务费。小张得知后坚决不接受相亲,张妈妈遂向婚介机构申请退款,婚介机构却提出要扣除30%服务费。于是母女俩将婚介机构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服务费。

《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张妈妈瞒着小张以代理人的身份代其与婚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且事后未得到女儿追认,属于典型的无权代理,事后小张未对该代理行为进行追认,并强烈拒绝。因此张妈妈与婚介机构签订的婚介服务合同对小张不产生效力。而婚介机构也并未提供过婚介服务,最终法院判决婚介机构全额退还服务费2万元。

所以说,婚姻乃人生大事,家长为子女心切虽是情理之中,但仍需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

通过这一案例,有几点想和大家分享:

高收费不等于好爱情。消费者要树立健康、乐观、理性的婚恋观念,在与婚介机构接触的过程中,保持清醒认识,避免被他人洗脑后产生自卑与恐惧心理,着了套路

父母心急勿越权。应多和子女交流沟通,切勿越权代办,甚至隐瞒事实,以致引发纠纷。

选择信誉好的婚介。选择婚介公司时应注意选择证照齐全的婚介公司,多了解其口碑及信誉。

订好服务合同。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服务价款或者费用、风险警示、退出机制、售后服等条款要做详细约定,如有需要,可以协商增补条款。

保护个人信息。可通过单设条款约定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责任和保护不利后果。

及时留存证据。注意留存婚介活动过程微信、电话、邮件等的相关证据。

远离涉外婚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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