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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管期间导致员工证件失效,员工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发布者:钱玲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994人看过


引言

 

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各行各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持证上岗”成为入行的门槛证件考下来之后公司要求代为保管公司保管期间证件出现问题该怎么办呢


案件简介

 

曹某于2007年取得由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许可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业类别为高压具有进网从事电工作业的资格

2012曹某入职甲公司从事维修工程师工作入职时曹某将证件交由公司保管后,曹某自公司离职,后就职于乙公司,担任技术支持工程师离职后甲公司将证件交还曹某。证件注册登记栏显示有效期至2019417曹某离职前,至今未能复审换证。

曹某认为甲公司对其证件有监管义务因甲公司管理不当导致其证件未能复审进网作业许可证过期失效甲公司应向其支付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失效导致的经济赔偿金30000元。后曹某与甲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遂向法院起诉甲公司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曹某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其用人单位甲公司保管期间失效,但双方就证件的使用、管理、复审等事宜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未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双方对证件管理使用主体的各自主张均依据不足。甲公司保管持有曹某证件期间,对证件应负有相应管理责任,有效期届满前合理期限内未及时提示告知曹某进行复审换证,存在过失,对未能换领新证的后果及损失应承担一定责任。曹某系证件的所有人,证件代表其具有从事电工作业的资格,自应对证件保管、复审等事宜负有首要的注意义务,但曹某在有效期届满前合理期限内并未发现期限将至,也未注意到早在2017年已经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审批的政策变化,应对其至今未能换领新证的损失承担较大责任。目前曹某尚未重新取证,重新考证成本损失尚无法准确核定,但已可在本地培训学习,与此前需在外地培训不同。综合考量目前申领新证的成本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本院依法酌定甲公司赔偿曹某损失7000元。

但本案判决后甲公司上诉二审中双方在二审法院的组织下达成和解

 

执业思考


在此提醒大家辛辛苦苦考的证件一定要注意证件持有期间自身的相关义务证件需不需要年检需不需要培训学习注意关注证件相关国家政策变动等如果非自身原因导致证件失效也要及时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赔偿金的确定可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再取证件的成本等因素

 

另外也提醒广大企业朋友如果代员工保管相关证件一定要注意该证件是否涉及复审年检等情况及时的提醒或者为员工相关证件进行复审年检以免因保管不当给自己带来损失


如有劳动争议纠纷,可咨询钱玲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1992129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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