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钱“不翼而飞”,全是拖延惹的祸!
“您好刘律师,我手里有五六百万的工程款收不回来,年底了不好过,您帮我想想办法!”
这是近期一位当事人找到我的时候,说的第一句话。我回忆了一下,这位当事人,是两年前,其他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案件结束后,涉及执行的问题,我一度频繁联系过他。
收到他的消息后,我约他拿着手里的资料在律所见面。因为很多资料比较分散,所以见面的时候,他只整理了几十万的债权资料。15年左右的债权,这一看,我就知道不妙。详细询问,这位当事人最后一次催款时间发生在19年7月份,后续再无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简言之,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本文中的当事人,诉累缠身,因为无力偿还债务,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限高人员,给自己和家庭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能早一点找到律师,由律师帮助他去梳理债权,将拿回的债权去处理自己的债务,生活应该也早已回归正轨,实在是替他感到可惜。
当然,已经过了时效的案子,并不是完全“无药可救”,但切记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切不可贸然起诉,让自己失去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诉讼时效届满,但只要义务人又书面确认债权并同意履行,就失去了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以,一旦发现自己手里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一定要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签署欠条等任何一种书面形式,确认自己的债权,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
当然,亡羊补牢,远不如未雨绸缪,各位债权人,切不可因自己的拖延,一不小心就使自己的辛苦钱“不翼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