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卖人向买受人现售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买受人: 。
住址: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第一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地址为: 。
第二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方式付款。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当日直接给付出卖人。
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买受人应于贷款机构明确告知实际审批贷款额 日内补足应交余款。买受人不予支付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 项中的期限相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将房屋过户回出卖人名下。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 的违约金。
第五条 交付时间
出卖人应当于买受人支付全部购房款或者买受人申请的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日 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该房屋一切风险责任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买受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出卖人保留房屋所有权。买受人支付房屋全部价款且出卖人交付房屋后,房屋所有权转移。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移转效力。
(二)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出卖人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第八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