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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财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作者:林和友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97次举报


 一、夫妻婚前财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一)想要婚前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内容上以下条件:

  1、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和压迫行为。

  2、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公开。

  3、内容中,不能出现,提出离婚一方净身出户。

  4、协议中,如果有约定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抚养权所有方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否则无效。

  婚前协议的签订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作出协商约定。而签订的婚前协议也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对当事人利益提供保护。其中就要求协议的订立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而约定的对象也只能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最后协议的内容也不能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约定。

  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双方的财产,婚后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作出的协议。

(二)想要婚前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内容上以下条件,

  1、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和压迫行为。

  2、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公开。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对双方必须来讲,都要公平,在合理范围之内,公开是指,双方经济条件对彼此毫无保留,不存在隐瞒。

  3、内容中,不能出现,提出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因为法律保护婚姻自由,提出离婚一方净身出户违背了法律原则。

  4、协议中,如果有约定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抚养权所有方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否则无效。同时,这个约定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夫妻婚前财产协议书

  二、婚前财产协议书模板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婚,并希望以协议的形式就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等事项进行约定,现依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婚前财产的约定

  甲方名下财产:

  房产: 。

  存款: 。

  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

  债券: 。

  其他财产: 。

  乙方名下财产:

  房产: 。

  机动车: 。

  存款: 。

  其他财产: 。

  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的财产所有权的约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财产均是婚前财产,该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

  双方对上述各自名下财产所产生的投资收益的约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的收益分别归甲方乙方个人所有 。

  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婚后所得财产的约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婚后所取得的一切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甲方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三条 债务

  甲方婚前债务: 房产按揭贷款:总额 万元;首付 万元;剩余贷款: 万元 。无其他债务。故甲方婚前债务为 万元 。甲方婚前债务在甲乙双方结婚后由甲乙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共同还贷。甲方房屋中,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

  乙方无婚前债务。

  若婚后发现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个人负债的,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债义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婚后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负债,由双方共同负担。

  双方婚后借债应事先协商一致,任何未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的用于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为举债方一方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债责任。

  一方单独举债,事后由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他约定: 。

  第四条 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归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财产归属一方进行管理和处分。

  任何一方不得隐藏和转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隐藏和转移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或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

  关于夫妻财产管理和处分的其他约定: 。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婚前财产协议书文本

  推荐阅读: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婚前财产协议书文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5年3月16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奥迪A6型轿车一部,木器加工厂一座(资产总价值50万元),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3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夏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立式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双人床一个,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轿车、工厂归甲方个人所有;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林和友,男,汉族,中共党员,湖南大学经济法学毕业,湖南湘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系邵阳市律师协会专职民事委员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邵阳
  • 执业单位:湖南湘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520********6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