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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4次举报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合同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客观上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对于国家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认定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从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行为人取得财产后的处置方式以及事后态度去判断。

  合同欺诈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在合同欺诈行为当中,行为人根本目的是促使合同签订和在履行的过程中使自身实现利益最大化。合同欺诈造成的社会危害远小于合同诈骗,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不受刑法调整。

  律师补充: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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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3134000********XF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