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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新罪如何数罪并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作者:李岩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9次举报

再犯新罪如何数罪并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再犯新罪数罪并罚的方法是: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执行刑罚。再犯新罪并罚的时间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李岩,山东舜达(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具有新疆基层政府四年工作经历。善于处理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舜达(青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77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