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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财产分割

作者:张琪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次举报

离婚婚前财产分割:


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以上是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财产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可以找律师咨询,但是一般来说都是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分割的。


张琪律师,女,汉族,2013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执业多年来办理了各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汉中
  • 执业单位: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720********6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工程建筑、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