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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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定继承 | 遗产继承系列

作者:杨俊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2次举报
2026-03-04
香港的法定继承 依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
在世亲属其他亲属遗产分配
配偶、子女和父母-父母不能分配
-配偶分得非土地实产、500,000港元以及剩余遗产的一半
-剩余遗产的另一半由子女分配
仅配偶无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或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世所有财产归配偶所有
配偶及子女无父母和其他重要亲属在世-配偶分得非土地实产、500,000港元以及剩余遗产的一半
-剩余遗产的另一半由子女分配
配偶以及父母或同胞兄弟姐妹或同胞兄弟姐妹子女无子女在世-配偶分得非土地实产、1,000,000港元以及剩余遗产的一半
-剩余遗产的另一半由父母所有,如父母均不在世则由同胞兄弟姐妹所有
仅子女无配偶在世,无父母在世所有遗产由子女分配
仅父母无配偶或子女在世所有遗产归父母所有
仅同胞兄弟姐妹无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遗产归同胞兄弟姐妹

香港继承法沿袭了英国普通法传统,强调“核心家庭优先”,默认遗产应流向下一代而非上代。

父母被视为经济独立性较强的群体,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赖程度更高,需优先保障其生活延续。

当然,在香港,子女可以通过遗嘱明确指定父母为受益人,突破法定顺位限制。

如果没有遗嘱,若父母依赖子女供养,也可依法向法院申请从遗产中拨付生活费。

大陆将父母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更直接地通过继承制度保障父母的经济权益,与 “养老以家庭为主” 的传统及社会保障发展阶段有关。

杨俊律师:香港与内地两地律师&跨境争议解决领域的法律伙伴 杨俊律师,江西上饶人,中国致公党党员,是少数同时在中国内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香港-香港岛
  • 执业单位:香港杨俊律师行 J YANG &CO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S01899********4)
  • 擅长领域:综合
香港杨俊律师行 J YANG &CO
(S01899********4)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