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判给谁抚养
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是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的除外。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是双方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和良好教育资源的一方,可能更具优势。稳定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和生活的稳定。
三是双方的品德和健康状况。如有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或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不利于获得抚养权。
总之,法院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综合各方面因素,审慎作出抚养权归属的判决。
二、如何给付子女抚养费
给付子女抚养费通常有以下方式和要点:
方式方面:一是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或年为周期,按照固定时间将抚养费支付给抚养子女的一方。这种方式较为常见和稳定,便于双方安排生活和财务。二是一次性给付,在特殊情况下,如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首先,子女的实际需要是重要考量,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理支出。其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也需关注,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通常为20%至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另外,抚养费的给付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子女重大疾病、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情形,可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
三、女方不承担抚养费怎么办
若女方不承担抚养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协商解决。尝试与女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不承担抚养费的原因,通过友好协商促使其履行抚养义务,支付相应抚养费。若协商成功,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支付方式、金额及期限等。
二是申请调解。可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情理,居中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关于抚养费支付的调解协议。
三是诉讼解决。若协商与调解均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法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若女方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冻结、扣划其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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