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双方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的产品提供直播服务,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6月3日,直播服务费为10万元,根据保量比例1:4计算,实际保底GMV销量为40万(不含退货订单);被告在服务期间内为原告安排达人播,直至完成,服务期内不限直播场次、直播时间,每场直播时间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原告;
服务期限届满后,被告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核算销售额(买家确定收货、退换货、退款等)后按照实际销售比例,在核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告相应投入费用,退款至原告指定账户,应退款项计算公式为:应退款项=直播服务费{[承诺销售额一实际完成销售额(不含退款金额)]/承诺销售额};
原告分两次支付服务费,先支付51500元,销售额达到20万时支付全部尾款,原告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服务费的,被告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原告未按照约定向被告支付所有服务费的,以应付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被告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停止服务,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按比例退还服务费的,以应付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以诉讼方式实现权利的,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我方当事人如约支付服务费后,被告在第一场与第二场仅成交几十单,并且隔天就出现大量退货退单,最终完成交易仅5单,远低于被告对原告签约前承诺和协议中的约定,当即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被告狡辩并非自身过错,拒绝退还,原告找到我方,我方代理后帮助公司成功拿回服务费,且追究了被告违约金和律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