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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发布者:孙先格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289人看过


导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一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刑

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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