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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双普法小知识——两年分居就自动离婚?

发布者:孙先格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40人看过

网络上关于什么两年分居就自动离婚、人失踪了就自动离婚之类的“自动离婚”的说法都是错误的,解除婚姻关系,应该符合法定条件,要走法定程序,根本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程序分为两种:

一、协议离婚,亦称为登记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做离婚登记,自登记之日起计算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再由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提示】冷静期之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之后,未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亦称为判决离婚。即由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前诉讼,不需要“双方先行协商离婚”或者“有关组织进行调解离婚”这些前置条件。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这些情形之一的,不同意法院调解或者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上述5种情形之外,还有两种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2.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未判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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