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格律师 00:00-23:59
孙先格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14859779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煜双普法小知识——合同纠纷法律管辖地判断

作者:孙先格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0次举报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孙先格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4
  •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 执业14年
    • 18148597797
    • 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83474分 (优于99.4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8篇 (优于99.57%的律师)

    版权所有:孙先格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9362 昨日访问量:12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