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律师只是万千职业一种,律师也是普通人,许多律师也是俗人,但最起码的要求是律师在谋生时要伸张正义。
我是一枚律师,自认为有点伸张正义的情怀,我在办理案件时有自己的道德判断。对方当事人“罪恶多端”,我自然会和同事、朋友吐槽,口诛笔伐;我方当事人不顾公平正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时,我也心生鄙夷,当然律师的职业规范要求我们一定要尽职尽责。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许多律师不是君子,我承认。许多律师似乎(一定)更爱钱,不过我觉得“人性是经不起推敲的”,只要把本职工作做好了,爱钱就不是罪过,各行各业皆是如此。
用律师的话语来说:伸张正义和为金钱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二者当然可以兼得,一味搞对立反而不客观。
#律师为伸张正义服务还是为金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