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有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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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分析河南中小学恢复双休

发布者:姚有为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5日|分类:私人律师 |2986人看过


据介绍,河南省从2024年元旦开始,所有中小学要恢复双休制度,这个出发点是非常好的,因为目前我国中小学学业压力非常重,严重影响户外体娱活动,肥胖率年年上升。此外,无形中也给广大中小学教师群体带来额外的工作负担。

从法律上分析来看,笔者有如下疑问: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看,我国中小学校原则上就应当双休,现实中存在的学校周末不双休本质上就是违法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双休日,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学校、医院、企业等也相继开始实施这一决定。但中小学校存在普遍的周末上课、补课现象有其特殊性。这既是一些学校的要求,也是许多家长出于升学压力而积极配合,作为学生其实没有太多的选择空间。

其二,周末双休能否事实上执行呢?

法律规定、制度安排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执行!在我国民事司法领域,执行难是最让当事人、律师头疼的。同样,任何一个行政法规也面临着能否执行、如何执行、谁来监督执行、违反后追责处罚的问题。现在这些具体细则均没有出来,笔者对周末双休的具体落实尚抱有疑虑。

其三,周末双休能否真正维护广大学生、家庭的合法权益?

周末双休的直接目的是“减负”,让学生更好的休息和运动。但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崇尚科举、读书至上的传统文化洗礼,学生学业重本质上是社会文化观念的问题,在巨大的升学压力下,所有的家庭都处于焦虑之中,如果只是简单的“周末双休”很有可能导致压力转移到家庭及社会上,可能导致家庭的承受更多的经济压力。

其四,学校允许、鼓励甚至要求周末补课严重损害作为教师劳动者的休息权


中小学一味的鼓励甚至要求学校补课,一方面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必然造成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侵害老师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老师作为教书育人的劳动者,除了教学压力之外还有行政考核的压力,其日常周末休息的权益同样应被保障。

其五,学校积极补课,不利于发挥学校的法定职能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中小学的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处于长身体、三观塑造的关键时刻,学校一定要努力提升、更新教学观念,在强调应试教育的同时,提供更多因材施教、多样化学习成长的升学道路,当然素质教育水平太低,全方位的差,观念落后,师资落后,设施落后,都很难。

教育公平永远是第一位的,即便在事实上并不公正,但学校应当让学生充分相信这个世界总体上是公正的、总体上是充满希望的,让孩子在追求分数之余,有着自己的爱好和体验,帮助孩子更好的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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