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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后补借条如何认定

发布者:魏蓉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78人看过举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案件中后补借条如何认?具体离婚中补借条的行为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同意,还要看当事双方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一旦证明有效就应该要夫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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