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冠松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2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张老汉在某旅游公司充值了5万元,旅游公司按照人民币一元兑换一个积分的规则,给了张老汉5万积分,如果张老汉参加旅游公司的旅游活动,那么消耗相应积分,如果张老汉未参加活动,一年后,旅游公司应当将积分兑换为人民币,退还张老汉。由于疫情原因,张老汉未参加旅游公司的任何活动。张老汉向旅游公司要求退款,旅游公司以张老汉和张老汉妻子参加过旅游项目,拒绝退款。
【法院认为】
依照合同约定,张老汉支付5万元购买旅游公司的旅游卡,一年内未消费,旅游公司应当退还张老汉5万元。张老汉的诉讼请求有相应的合同和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旅游公司7日内退还张老汉5万元
【李律师点评】
首先,双方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当遵守法律。
其次,旅游公司对张先生的出游记录负有举证责任,但是其未提交相关证明来佐证张先生曾参加过其提供的长线游和周边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最后,张先生妻子的确参加过该旅游公司组织的相关旅游活动,但是,张先生与妻子使用的不是同一账户,张先生本人未参加过该旅游公司组织的出游活动,不影响张先生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