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5 年 5 月,周某入职某生态农业公司担任司机,月工资从 6000 元调整至 8000 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及银行转账发放。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社保,且拖欠 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1 月工资。2026 年 1 月,周某以拖欠工资、未签合同、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报销款。
二、仲裁结果
1. 确认双方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17 日存在劳动关系;
2. 公司支付拖欠工资 16571 元;
3.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53400 元;
4. 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7428.57 元;
5. 驳回报销款请求。
三、法律要点
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存在拖欠工资情形,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报销款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不予处理。
四、案例启示
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否则需承担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劳动者遭遇欠薪与违法用工时,可依法主张被迫离职并申请相应赔偿。
邱小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