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工地十级工伤索赔|邱小娟律师帮企业厘清工伤赔付边界
摘要 工地发生工伤十级,劳动者将全部工伤待遇都算到企业头上,索要多项高额赔偿,很多建设单位分不清哪些钱该自己出、哪些该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很容易出现超额赔付。本案便是该类典型困境,邱小娟律师接受企业委托介入仲裁,梳理参保证据,厘清赔付主体,抗辩剔除不属于企业承担的赔偿项目,最终仲裁裁决区分基金与单位责任,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正文
深耕福州劳动法律服务领域,邱小娟律师就职于北京嘉潍(福州)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劳动争议、工伤纠纷案件,拥有大量建设工程工地工伤案件实操经验,面对工伤仲裁复杂诉求,擅长拆解法律关系,细致梳理卷宗证据,平衡劳资双方的法律责任,为用人单位规避用工赔偿风险。
案件困境:发生十级工伤,劳动者主张企业全包所有赔偿
建设工程项目用工有其特殊性,项目参保工伤保险是工地常见处理方式。本案中,务工人员在项目现场作业时,被现场移动钢板砸伤足部,造成多处跖骨骨折。事故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同时确认四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受伤员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提起劳动仲裁,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全部待遇,都要求由建设企业承担,同时还要求裁决企业必须配合完成保险理赔手续。 建设企业收到仲裁材料后十分困扰,项目明明已经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却面临近乎全额承担工伤赔偿的风险,如果全盘按照劳动者诉求赔付,企业将承担大量本应由社保基金承担的费用,企业随即慕名委托邱小娟律师代理本次劳动仲裁案件。
办案破局:区分赔付主体,用证据划定企业责任范围
接受企业特别授权委托之后,邱小娟律师第一时间归集全部案件材料,包括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企业前期垫付的付款凭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文书、病历住院材料。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工地项目参保情况下,很多当事人分不清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法定赔付项目。劳动者认为只要发生工伤,全部赔偿就应当由用工单位出钱。 结合多年工伤案件办案经验,邱小娟律师确定代理思路。第一,提交项目参保完整证据,阐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不该由企业直接承担;第二,主张企业已经预先垫付的款项,应当在企业法定赔偿金额当中予以抵扣;第三,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角度,论证要求裁决企业配合办理理赔,不属于仲裁审理事项。 仲裁庭审过程当中,逐项出示证据,引用《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本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逐项对劳动者仲裁请求进行抗辩,厘清企业法定义务的边界。
仲裁落地:裁决划分责任,规避企业超额赔偿风险
经过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完全采纳邱小娟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区分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各自承担的待遇项目,驳回劳动者要求企业承担基金项下赔偿的请求;对企业已经垫付的款项依法抵扣;对于配合保险理赔的诉求认定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予处理,仅裁决企业承担法律规定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
律师启发
邱小娟律师提示广大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不等于完全免责,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旧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但参保之后,属于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部分,企业无需直接出钱。发生工伤之后,要完整留存参保记录、垫付凭证,面对不合理的索赔诉求,不要盲目私了赔付,及时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介入,分清法定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结尾
邱小娟律师长期处理福州地区劳动仲裁、工伤纠纷,熟悉建筑行业项目用工、工地工伤的各类法律痛点,既代理劳动者维权,也为多家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您遇到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动关系解除、调岗辞退等劳动法律难题,可以咨询,借助专业法律意见,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邱小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