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因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已完成工程保护责任问题引发的纠纷,本律师代理发包人一方进行本案一审及二审诉讼。工程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工程看护费用170余万元,本律师经仔细研读、解释合同条款并结合双方已经办理结算的事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工程看护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且发包人已经在工程结算后向承包人支付,应当驳回承包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均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本律师代理的发包人胜诉,避免了170余万元损失。
本律师建议:合同条款的约定至关重要,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把握合同条款的表述,尽量把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清楚,并注意违约责任条款的公平和适当,以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法依据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纠纷出现时,应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情况作出合理的有利于己方的解释,并结合法律规定说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