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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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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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的意义

发布者:王斌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932人看过


 确实是有很多人还是不理解刑事律师为什么要帮所谓的坏人辩护,他们认为是律师收坏人的钱才为他辩护,所以律师肯定不顾公平正义。另外,特别是为坏人辩护后,最终的判决结果与他们自己预判的要轻,从而更加加深了他们对刑事律师的不好印象。

首先,律师为所谓的坏人辩护的最根本原因是在于,所谓的坏人也是人,人生而平等,被抓后是被限制了很多权利,但不代表他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可以被剥夺,他们被限制在看守所,他的辩护权、申辩权、控告权等依然享有。因为他们不懂法律,所以他们请律师为他们行使这些权利。法律亦有规定,未经法院依法作出审判,任何人不得被认为是犯罪之人,所以在律师介入后,这个所谓的坏人还不是犯罪之人,他很有可能也是有冤屈的,那么律师帮他维权也是应当。

其次,关于收坏人的钱才为坏人辩护这个问题,确实律师首先是收了他们的律师费才为他辩护,但并不意味着因为收了律师费就可以罔顾事实、伪造证据、越过法律去辩护。是对律师工作的误解。律师费只是对律师脑力和体力付出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律师必然也是要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去辩护,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辩护,如果律师的意见背离了法律,那么法官肯定也不会采纳律师意见。而有很多案子最终被法官采纳了律师全部或者部分意见,原因其实就在于律师的意见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让站在正义天平中间的法官所采信。

最后说一下关于判决结果与很多人预判的不一致就觉得法律不公平,甚至觉得是律师在搞鬼的问题。是的,有些案子很可能是律师的意见被采纳,从而法官作出了轻判,但这不是搞鬼,理由在上段已做解释。但笔者想重点说的是,法律远不像我们一些人所想的那样简单,具体到《刑法》中的个罪名来说,同样的罪名根据基本案情的严重程度会有不同的量刑起点和区间,另外每个案子也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等从而是综合来决定最终的量刑。所以就出现了有些人觉得是同样的案件,但最后的判罚会不一样的情况。那这世界上其实并没有一模一样的案件。主要原因就在于你只是旁观者,你从其他途径的了解到的案情可能只是一些皮毛的基本情况或者存在了信息失真。而警察、检察官、律师和法官是可以看到案卷的所有材料从而最为详细地了解案件信息,这里就是区别了。

以上分享,如果能让你看完后刑事律师有了新的了解,那么笔者亦心满意足。

Tip:笔者并不认同以坏人这个词来一直称呼那些涉嫌犯罪的人或者因犯罪判刑的人。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只是他们犯的错更严重,但如果没判死刑,应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污点只代表过去。所以本文对该词均加上引号注明。

 

Tip:笔者并不认同以坏人这个词来一直称呼那些涉嫌犯罪的人或者因犯罪判刑的人。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只是他们犯的错更严重,但如果没判死刑,应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污点只代表过去。所以本文对该词均加上引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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