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民战疫”的大背景下,有关野生动物的话题再次引起公众热议。国家一直反对对野生动物的食用,对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更是严厉禁止非法猎捕、买卖与食用。下面笔者将根据自身专业以及曾经的办案经验,言简意赅的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对野生动物中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可能涉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跟大家进行分享。
1、什么是野生动物?
一般认为,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都属于野生动物。
2、所有野生动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吗?
显然,并不是,泥土里的蚯蚓、草丛里的蟋蟀来自野外,属于野生动物,但不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3、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指哪些?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另外《渔业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或使用禁止的工具下捕捞的水生野生动物也受法律保护。
4、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哪些?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5、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都是来自野外吗?
看了上面第4个知识点的规定,显然大家也明白了,驯养繁殖甚至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依然是受保护的。
6、哪些行为属于对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如何处罚?
除了不同轻微情节被行政处罚(罚款、拘留等)外,笔者重点说下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即触犯了我国《刑法》而受到的处罚,众所周知《刑法》是最为严厉的法律。在《刑法》第340条~342条中列出了四项罪名,分别是:(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动物制品罪(4)非法狩猎罪。
其中(1)(4)项:指违反法规,在禁猎(渔)区、禁猎(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捕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以曾就有人因捕捉癞蛤蟆,打麻雀而最后被判刑,殊不知癞蛤蟆、麻雀其实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他们构成了非法狩猎罪,触犯了刑法。
而(2)(3)项是专门针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一旦触犯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刑法》对于涉及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相当大,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以上分享,希望能让你不虚此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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